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在职工作的原四级以上老专家和原行政十级以上老干部增加工资执行时间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0-03-25

施行日期:2010-03-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关于在职工作的原四级以上老专家和原行政十级以上老干部增加工资执行时间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通知》(国发(1988)60号)规定,一九五七年以来从未升过级的,现仍在职工作的原四级以上老专家和原行政十级以上干部,可以从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晋升一级工资。而按照这次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文件(国发(1989)82号)规定,已经离退休的一九五七年以来从未升过级的老专家、老干部,增加离退休费的执行时间是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比在职工作的同类人员增加工资的执行时间晚一年。

为了解决上述政策上的矛盾,国务院决定,将一九八八年《国务院关于提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通知》中规定的,“现仍在职工作的原四级以上老专家和原行政十级以上干部”,增加工资的执行时间推迟到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因此涉及的调整工资等具体问题,由人事部负责解释。望各地区、各部门从大局出发,相应做好有关人员的工作。

特此通知。

一九九0年二月六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