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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02)22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2-04-03

施行日期:2002-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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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1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武进市,设立常州市武进区。武进区辖原县级武进市的湖塘、牛塘、洛阳、礼嘉、南夏墅、前黄、寨桥、潘家、漕桥、雪堰、奔牛、邹 、卜弋、夏溪、嘉泽、湟里、东安、横林、遥观、横山桥、芙蓉、焦溪、郑陆2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湖塘镇。

二、常州市郊区更名为常州市新北区。新北区辖原常州市郊区的河海街道、三井乡和龙虎塘、新桥、百丈、圩塘4个镇以及原县级武进市的薛家、安家、魏村、罗溪、西夏墅、小河、孟河7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河海中路。

三、将原常州市郊区的永红、五星、西林、北港4个乡和新闸镇划归常州市钟楼区管辖。

四、将原常州市郊区的茶山、雕庄、红梅、青龙4个乡划归常州市天宁区管辖。

你省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各类机构,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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