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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九二一震灾社区重建更新基金个别住宅重建融资拨贷作业要点」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内授营宅字第093008596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8-18

施行日期:2004-08-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八月十八日内政部内授营宅字第0930085962号函修正发布第12、6点条文

十二、本融资期限以承办金融机构核贷融资贷款期限为准,但不得逾使用执照核发之日起六个月。

十六、本融资受理申请期限至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四日止。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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