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卫生署署授疾字第0940000087号公告发布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废止行政院卫生署公告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十六日署授疾字第○九四○○○○○八七号废止「执行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致身心障碍或死亡者子女教育费用补助申请须知」并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台湾当局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2-16
施行日期:2005-01-01
时效性:已失效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卫生署署授疾字第0940000087号公告发布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废止行政院卫生署公告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十六日署授疾字第○九四○○○○○八七号废止「执行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致身心障碍或死亡者子女教育费用补助申请须知」并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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