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公布日期:1957-07-15

施行日期:1957-07-15

时效性:已被修订

字号

失效日期:1980-1-1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今后一切死刑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