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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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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2-02

施行日期:2000-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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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

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座谈会纪要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总结仲裁工作经验,研究推动仲裁工作的发展, 2000年1月18日至19日,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在京召开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座谈会,部分省市人事厅局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与会代表交流了仲裁工作经验,探讨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了今年的工作任务。会议结束时,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毕雪融同志作了总结,人才流动开发司司长侯建良同志到会作了讲话。

会议认为,去年全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培训研讨会后,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使仲裁工作得到了蓬勃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机构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据初步统计,到去年年底,全国30多个省和副省级市及200多个地市、800多个县成立于仲裁机构,聘请了2500多名仲裁员。湖北、江苏、贵州、云南、河北等省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仲裁工作体系,北京、江西等省市在加紧筹备建立仲裁机构,辽宁、湖南、陕西等省明确了仲裁的工作处室,河南、广东、广西、内蒙、天津、大连、厦门、西安、青岛等省市,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培训工作,济南市还组织了区县人事局长参加的仲裁专题考察团赴香港学习考察,提高了仲裁工作队伍素质。

??仲裁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人事部下发了《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两个规定,重庆市出台了第一个人事争议仲裁的地方性法规,沈阳等地出台了仲裁的政府规章,安徽、浙江等省制定了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为仲裁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争议处理取得新成效。各地仲裁机构加大了案件处理力度,在处理人事争议上投入了大量精力,做了大量工作,探索了多种有效的工作方法,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去年全国共处理了5000多起各类人事争议案件,保护了个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仲裁工作的作用。上海、深圳、南京、哈尔滨等地还注意加强制度建设,武汉市建立了专门的仲裁庭,案件处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

会议认为,目前的工作局面来之不易,经过几年努力,积累了很多经验,值得总结以指导今后的工作。归纳起来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第一,领导的重视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工作较好省市的经验证明,推动仲裁工作的发展,不仅需要厅局领导主动地去关心和指导仲裁工作,还需要从事仲裁工作的同志主动地向领导汇报仲裁工作的情况和成效,使领导能更多地了解仲裁工作,重视仲裁工作,支持仲裁工作。第二,实事求是地确定工作目标是工作发展的关键。在仲裁工作发展的初期阶段尤其需要我们根据当地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目标,从工作发展快的省市情况看,他们在起步阶段都是注重抓好建章立制、机构队伍建设等工作,扎扎实实地打基础,使得仲裁工作在短期内取得很好的成效,并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第三,有一支不畏困难、努力开拓、敬岗爱业的工作队伍是仲裁工作发展的保证。仲裁工作的难度较大,各地从事仲裁工作的同志们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知难而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仲裁工作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使仲裁工作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会议认为,当前仲裁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还存在着立法层次较低、法律依据不足,及机构不健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案件处理人手不足,工作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仲裁工作的发展,需要尽快加以解决。

会议对今年的仲裁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一致认为:研究考虑今年仲裁工作,要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结合起来,要与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今年人事工作面临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任务,社会矛盾增多,难度加大,我们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人事部门要做过细工作的指示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仲裁工作职能,发挥仲裁工作化解矛盾、保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建章立制和机构队伍建设工作,将仲裁工作尽快在全国普遍开展起来。按照《2000年人事工作要点》关于“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积极推进仲裁立法,加快仲裁机构建设,加强仲裁员培训工作,加大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力度,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全面发展”的要求,今年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立法。去年人事部为解决仲裁的法律依据问题,先后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多次汇报,做了大量工作,今年要继续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争取在仲裁立法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仲裁立法要上下结合,共同推进,由于当前全国性立法工作任务很重,各项立法排队时间较长,地方不要被动等待,有条件的省市都要积极争取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规定,为仲裁工作提供依据。

二是加强指导,抓好基础建设工作。省市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地市区县工作的指导。在工作方法上要注意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对工作尚未起步的,要尽快把仲裁机构建立起来,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工作有一定基础的,要完善制度,培训队伍,加大办案力度;工作较好的地区要进一步抓办案质量的提高,逐步走向规范化,形成省地县较为完整、有效运行的工作体系。

三是大力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仲裁队伍素质。仲裁工作是项准司法性工作,对工作人员素质要求比较高,针对目前有些从事仲裁工作的同志,相关的知识比较缺乏,缺少工作经验,政策规定也把握得不够准确、全面的情况,今年要重点抓好仲裁员培训,将培训列为仲裁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人事部要举办全国性的仲裁员培训班,各地也要采取各种形式多搞一些培训,不断提高仲裁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使他们能真正适应仲裁工作的需要。

四是加强协调,积极妥善地处理争议案件。处理好争议案件,是仲裁的本职工作,也是根本任务。处理案件既要勤,又要精,处理一个解决一个,不能受案多,结案少,影响仲裁工作的权威性。仲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注意协调人事部门内部和外部相关部门的关系,为处理争议案件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借鉴沈阳、鄂州的经验,积极与法院协商,加强仲裁决定执行力度。要规范仲裁工作程序,坚持原则,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好争议案件。

五是开展宣传,扩大影响。开展社会宣传,让社会了解人事仲裁工作,对预防争议,处理争议是必要的、有利的。在扩大社会影响的同时,还要搞好对人事系统内部的宣传,让人事系统上下都能认识仲裁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视和支持仲裁工作。

会议强调,仲裁工作是个很重要的工作,是很有发展前途的工作,是要不断开拓创新的工作,是特别需要强调公正的工作,仲裁工作者要注意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各级人事部门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创造出更多的成绩和经验,为仲裁工作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推动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

人事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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