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法工委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公通字(1998)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1-24
施行日期:1998-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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