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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社保新旧系统切换有关业务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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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1-15

施行日期:2007-01-15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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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下,我市投入巨额资金建立的社会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新系统于2007 年 1 月 15 日 上午 9 : 00 顺利投入运行。新系统的特点是安全、高效、快捷、便民,运行当天 9 : 00 ? 12 : 00 ,办结各项业务 15877 笔,较系统升级前提高近 3 倍。

由于新旧系统切换,业务暂停时间较往年长,造成恢复办理业务第一天前来办理业务的人数大大多于往日,给群众带来一定不便。为此,市社保局提醒参保人员:

一、政策、个人参保资料、办事流程的查询,可登陆成都市劳动保障网www.cdldbz.gov.cn 也可通过成都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电话: 12333 )了解。

二、与我局签定银行扣缴社保费协议的人员,因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以及暂停办理业务期间未及时缴费的,补缴社保费时间延长至今年2 月 28 日 .在此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三、银行代扣协议第七条规定变更缴费基数、变更扣款账户或中止缴费时间由本月15 日延长至本月 25 日,其待遇不受影响。

四、按照市政府133 号令规定,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最低档次,新系统已自动进行了相应调整,这类人员不需到业务大厅修改缴费协议。

五、2007 年 1 月 1 日 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待 2006 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 3 月份左右)后办理养老金计发手续。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成都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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