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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四川省实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维护出租车汽车市场稳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6)5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21

施行日期:2006-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实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维护出租车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6)19号)精神,为维护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主题,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按照国家、社会、经营者合理分担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确保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和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原则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余铭书为组长,市经委、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指导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贯彻实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工作,研究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动态,指导并协调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在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分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按照各自出租汽车管理职能的划分,分别负责了解掌握出租汽车市场稳定动态,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动态信息,在协调小组领导下,协调处理贯彻落实成品油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配合市政府处置出租汽车突发事件。

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是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各区、县要及时将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责任人名单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24412、2329976)。

三、落实补贴政策

我市现有出租汽车784辆,其中,单纯使用燃油作为燃料的出租车共206辆,占总量的26.3%,主要分布在南溪县、江安县、兴文县、珙县、筠连县、高县,其余均为CNG、燃油双燃料配置。对城市出租车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主要通过调整运价、收取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等措施消化,改革初期上述措施难以到位的,国家给予了适当临时性补贴。我市根据城区、各县出租汽车数量、燃料性质和国家所给临时补贴资金情况,确定城区、各县补贴资金分配额。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划拨到市职能部门、县财政,由市职能部门、各县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职能部门、各县必须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出租汽车单车经营者,市职能部门、各县政府、单位和企业不得截留、挪用,否则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适当调整运价或收取燃油附加费

市职能部门、各县要深入调查了解出租汽车的经营情况,逐步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的长效机制,积极应对燃油价格的调整。对于成品油调价导致单纯使用燃油作为燃料的出租汽车增加了营运成本,在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后仍难以消化的,各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广泛听取出租汽车经营者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燃油价格上调比例对出租汽车的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等进行适当调整。对于使用CNG、燃油双料燃料配置的出租汽车,其运价暂不作调整。市职能部门、各县要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

五、维护稳定措施

(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全省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省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川府函(2006)21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

(二)尚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市区、各县一律停止经营权有偿出让,经营权到期的出租汽车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市区、各县停止拍卖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者停止有偿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原则上暂停新增出租汽车,对于确需新增出租汽车运力的,要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推行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发展出租汽车,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确保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目前,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试点正在我市进行,试点成功后,要在各县积极全面推广。

(三)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一是市职能部门、各县在去年清理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定后向社会公布,防止乱收费行为反弹。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规建局核定并公布清理后的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和标准。二是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各类不合理的会员费、培训费、报章杂志费等乱摊派项目。

(四)加强企业经营行业监管,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市区、各县要建立经济、劳动用工监管制度,根据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经济合同和劳动合同文本,理顺企业与驾驶员的经济、劳动关系,做到责权平等、收费合理。出租汽车企业要为驾驶员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不得以各种名义提高企业对单车的收费标准或新增收费项目,要与驾驶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五)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市场整治工作力度。从今年6月份起,在巩固以往成绩基础上,建设、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动开展市场整治,打击非法营运。大力改善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环境,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做好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竞赛活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

(七)市职能部门、各县要制订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要组织力量针对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随时了解及时掌握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动态,一旦发现有出租汽车经营者集体上访等苗头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劝阻和化解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及时上报情况。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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