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
为认真实施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按照《卫生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建议书批复的通知》(卫规财发(2006)293号)要求,我厅成立了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见附件)。请各设区市卫生局参照成立项目相应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对项目的领导、协调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按期完成。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六年九月十二日
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领导小组构成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构成
成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规划财务处。
领导小组组长:李利(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方晓(厅规划财务处处长)、曾传美(厅医政处处长)、操秋阳(厅信息中心负责人)、赵金生(驻厅监察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方晓(兼)
成员:涂水泉(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张鹏(厅信息中心)、万贻平(厅规划财务处)、龚建平(厅医政处)、驻厅监察室干部一名。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决策;批准实施方案;审定设备及软件采购有关事宜。
(二)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协调管理;组织项目实施,包括指导各设区市实施项目、组织防火墙设备和系统软件采购、其它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以及省本级项目实施;向领导小组报告、请示项目重大事项,包括进度、质量、实施方案等。
三、工作分工
厅规划财务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厅医政处:提出全省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工作需求(作为设计信息系统及编制软件依据)和管理规范,参与系统建设技术指导(包括指导编制可研报告、审核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等);共同组织除防火墙设备及系统软件以外的其它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参与项目验收及评价以及省本级项目的实施。
厅信息中心:依据厅医政处提出的工作需求,负责编制项目建议技术标准和功能规范;参与系统建设技术指导(包括指导编制可研报告、审核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等),防火墙设备及系统软件以外的其它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参与设备选型、项目验收及评价;具体负责省本级项目实施。
驻厅监察室:监督项目招投标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