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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劳动保险部关于在敌伪兵工厂工作有尉官军衔或课、股长以上人员均不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全总劳动保险部

发文字号:(65)险字第17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65-03-29

施行日期:1965-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四川省总工会劳动保险部:

来信及×××的情况附件均收悉。在敌伪兵工厂工作有尉官军衔以上或任课、股长以上委任职务的,都应视为伪官吏。其任上述职务期间和以前工作期间,均不作工龄计算。

全总劳动保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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