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总工会劳动保险部:
来信及×××的情况附件均收悉。在敌伪兵工厂工作有尉官军衔以上或任课、股长以上委任职务的,都应视为伪官吏。其任上述职务期间和以前工作期间,均不作工龄计算。
全总劳动保险部
发布部门:全总劳动保险部
发文字号:(65)险字第17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65-03-29
施行日期:1965-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四川省总工会劳动保险部:
来信及×××的情况附件均收悉。在敌伪兵工厂工作有尉官军衔以上或任课、股长以上委任职务的,都应视为伪官吏。其任上述职务期间和以前工作期间,均不作工龄计算。
全总劳动保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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