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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组织实施“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劳社监发[2003]5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09

施行日期:2003-04-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为适应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的新形势,加大在地域范围内从整体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工作力度,探索街道(乡镇)一级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2003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以下简称“规范一条街”工程),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的指导思想

这次从地域范围上组织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关精神,适应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街道(乡镇)延伸的客观形势,从地域切入、从规范一条街抓起,依法加大从整体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治本力度。通过组织开展“规范一条街”,创造出规范有序的劳动用工环境,为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劳动保障领域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的全面落实创造条件,探索和总结街道(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在组织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中要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精神,把规范管理与优化发展环境相统一。

二、关于选择“规范一条街”区域的基本原则

各区县在组织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中,要根据市劳动保障局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做好开展“规范一条街”的区域选择工作。在选择区域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点、线、面相结合;

(二)用人单位数量较多且相对集中的街道(乡镇)内的重点区域;

(三)劳动用工管理相对薄弱的街道(乡镇)内的重点区域;

(四)对推动地区“规范一条街”工程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的重点地区。

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有关区县要完成以下任务: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等7个主要城区要选择3个街道作为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的重点区域。石景山、门头沟、房山、通州、平谷、昌平、怀柔、顺义、延庆、密云、大兴等11个远郊区(县)要选择2个街道(乡镇)作为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的重点区域。

三、关于从整体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秩序的重点内容

这次在全市范围组织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不同于往年开展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它是从治本入手,从整体上规范用工秩序,优化劳动用工环境的重要举措,因此要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情况;

(二)用人单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三)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四)用人单位落实规定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五)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四、关于“规范一条街”工程要达到的基本标准:

(一)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基本上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

(二)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基本上都参加社会保险;

(三)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基本上做到了按月支付工资;

(四)根据“规范一条街”范围内用人单位的特点,按照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区域内用人单位有关美容美发、保健按摩、中式烹调、汽车修理以及家用电器维修等主要职业(工种)达到了持证上岗;

(五)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基本建立健全了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六)在本年度,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基本不发生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参加和通过劳动保障年检。

五、关于组织实施的步骤

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是2003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工作,已经列入了市局对各区县局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点考核内容。全市“规范一条街”工程从4月15日起正式启动,至10月底结束。各区县要根据组织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的总体要求,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达标验收几个工作环节,认真抓好相应的组织实施工作:

4月15日至2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在市局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基础上,积极做好开展这项工作的选点准备工作,统筹规划本区县组织实施工作的整体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也要召开本区县的动员部署大会;同时各区县要与有关街道(乡镇)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有关考核验收的具体事宜。

4月26日至9月底为全面组织实施阶段。为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工作需要,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成立推动这项工作的协调领导小组;在实施阶段要认真抓好街道(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要坚持以点带面,注意抓好树立典型的工作;要注重抓好推动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大力抓好相应的宣传造势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运作,把“规范一条街”工作与建立“一街一册、一户一卡”分类管理制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相结合。

10月为验收评比阶段。各区县要组织开展好“规范一条街”工程推进情况的评比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情况和结果书面上报市局;在各区县组织验收的基础上,市局将根据全市工作整体进展情况,组织力量对各区县开展“规范一条街”的地区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列入对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可对“规范一条街”区域内用工管理基本达到规范要求的单位颁发“劳动用工规范单位”证牌或证书。在这项工作告一段落后,市局要对组织推动这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区县、街道(乡镇)予以通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带有治本性质的重要工作,是从整体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的重要举措,是在新形势下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形式,是强化街道(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建立一套基层街道(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因此,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及所属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成立专门的协调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把“规范一条街”工程搞的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二)把加强管理与优化服务相统一。今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优化发展环境年,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全面的理解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的辨证关系,开展“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是优化发展环境的组成部分。在推进工作上不能片面的就规范而规范,要把“规范一条街”的过程变成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过程,要使企业认清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及时的向劳动用工管理状况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同时在其办理有关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手续时提供便捷的具体服务,要通过我们规范办事行为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展示出优化发展环境过程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良好的精神面貌。

(三)把工作做扎实,确保取得显著成效。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承担着推动“规范一条街”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市局的统一要求,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结合本区县具体情况,把动员部署、具体实施、组织协调等各个环节工作抓紧、抓实。要充分考虑到推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订相应对策,确保本区县开展的“规范一条街”工程取得突出成效。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的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承担,是充分利用其行政执法的综合管理手段,从推动这项工作上形成一定的社会声势。但这项工作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项整体的系统工程,单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各区县在推动这项工作中,一定要把它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在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本区县局的领导下,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业培训等科室共同组成协调领导小组,使这项工作形成合力,发挥劳动保障管理职能的整体运作优势,使这项带有全局性的工作抓出明显成效。

(五)进一步增强对街道(乡镇)的业务指导工作。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街道(乡镇)是主战场。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及其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开展这项活动的过程中,始终注意加强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和调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的积极性;要明确他们的工作责任,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是从街道(乡镇)地域范围上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具体要求。通过组织街道(乡镇)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总结和探索出一套新时期基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培养出一支业务素质过得硬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六)做好宣传和信息反馈工作。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是一项新探索,因此各区县、各街道(乡镇)在开展工作中,应严密组织,全力保障,同时要根据这次活动进展情况,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营造出社会舆论氛围,扩大这项工作的影响。通过社会新闻媒体的舆论配合,增强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政策的自觉性。其次在推动这项工作的各个阶段,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及时向市局劳动保险监察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好的做法、典型事例和突出的工作效果要及时报送专题文字信息;市局将定期向全市通报各区县的进展情况和好的做法。

附:开展“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作阶段推进情况统计月报表(基层表、汇总表)。(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三年四月九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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