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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从就业准入职业中取消餐厅服务员等3个职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劳社培发(2003)6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4-15

施行日期:2002-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职业介绍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7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营造首都良好的投资环境,现将落实《决定》关于就业准入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执行《决定》中关于从就业准入职业中取消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员职业的决定。各部门在推行就业准入,执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年第6号)和《关于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1]33号)文件时,应以《决定》为准。

二、各区县劳动保障培训就业、劳动监察、职业介绍等部门,应研究并及时处理餐厅服务员等3个职业取消就业准入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与就业准入工作的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应继续做好上述3个职业培训、鉴定和职业介绍工作,为企业培养、提供高技能人才服务。

三、各部门要结合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职能,突出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务的思想,在实行就业准入工作中,主动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服务,为建立适应首都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服务。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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