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03年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计划表(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督促建设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做好环保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03年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计划表(第二批)
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环办[2003]8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15
施行日期:2003-09-15
时效性:已失效
现将《2003年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计划表(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督促建设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做好环保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03年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计划表(第二批)
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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