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决定》,由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6年4月27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5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25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6月10日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部门: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6-06-10
施行日期:2006-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决定》,由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6年4月27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5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25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6月10日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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