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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政府网重点栏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07〕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3-19

施行日期:2007-03-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现将《哈密政府网重点栏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哈密政府网重点栏目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哈密政府网”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哈密政府网“宣传哈密、服务社会”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哈密政府网”重点栏目实行统一建设、分部门管理、统一考核。

二、重点栏目的建设

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栏目设置、功能开发、流程设计、后台服务、技术保障等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本县(市)、本部门(单位)栏目内容更新及在线问题的答复办理;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行署督查室负责检查考核。

三、重点栏目的管理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栏目的管理工作,确保各栏目内容及时更新及相关问题得到及时答复和办理。重点栏目管理人员人选的确认和变更要及时告知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一)非互动栏目

哈密新闻:由《哈密报》、《哈密广播电视报》等报刊主办单位负责提供每期报纸的电子版,送交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更新。

视频新闻:由地区广播电视局负责提供每天哈密新闻视频资料电子版,送交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更新。

公告通知:地区各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告的事项,要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向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报送,由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发布。

专题报道:地区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置需求,由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设置,地区各部门(单位)负责更新。

公民服务:由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内容,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发布。

法人服务:由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内容,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发布。

其它栏目:其内容更新工作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见附件)。

(二)互动栏目

在线咨询、在线投诉、申请公开: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办理并答复。

“哈密政府网”可根据需要新设置栏目,交由地区相关部门(单位)管理。

为便于监督,电子政务平台受理相关业务后,将自动在“哈密政府网”页面显示互动栏目办理及答复情况。行署督查室负责对其进行督促检查,并在“哈密政府网”政务督查栏目公布督查结果。

四、重点栏目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

(一)由行署督查室负责检查考核,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提供考核技术数据。

(二)互动栏目主要考核办理答复情况,以规定时限内办结并答复为合格。

(三)非互动栏目主要考核栏目内容更新情况,以及时更新栏目内容为合格。重点栏目需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资料和信息的,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向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提供。

(四)网上调查,以网民满意度为参考。

五、本办法由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其它重点栏目建设管理负责部门(单位)

其它重点栏目建设管理负责部门(单位)

专员信箱:行署督查室

行署文件:行办文书科

政务动态:行办信息科

行署领导讲话:行办文书科

部门工作计划总结:地区各相关部门

政务督查:行署督查室

行政许可:行署法制办

公开目录:地区各相关部门

人事任免:地区人事局

统计公报:地区统计局

重点项目:地区发改委

收费指南:地区发改委

发展规划:地区发改委

政府招标采购:地区财政局

人事考试信息:地区人事局

招生考试信息:地区教育局

土地矿产交易:地区国土资源局

建设工程交易:地区建设局

哈密旅游:地区旅游局

旅游服务:地区旅游局

哈密招商:地区招商局

招商服务:地区招商局

部门文件:地区各相关部门

哈密年鉴:地区史志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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