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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迪政办发〔2008〕7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09

施行日期:2008-06-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有效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促进我州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迪庆州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九日

迪庆州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5)59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十二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4号)精神,为动员全社会力量有效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促进我州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采取政府牵头、部门配合、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从宣传教育入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遏制我州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平衡,达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目标。具体目标是:2010年,在全州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基本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两非”行为和溺弃女婴等现象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到2015年,基本消除“两非”行为和溺弃女婴等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在全州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以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建立部门协作机制,齐抓共管。

(二)规范管理,依法惩处。加强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依法严厉惩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三)引导扶持,着力治本。切实抓好转变落后生育观念的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注重从根本上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四)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因地制宜,有计划地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地方特别是边远乡镇的指导和督促力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治理。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关爱女孩的政策宣传,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消除对女孩、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力宣传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生男生女一样好”、“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女孩也是传后人”等文明生育观念,逐步转变广大群众的婚育观念。大力宣传普及优生优育优教、妇女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知识和科普知识,传播新型生育文化,营造全社会都关心关爱女孩生存、发展、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健全同等优先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一是结合《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规定》,落实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政策。二是优先帮助、支持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采取多种形式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土地承包权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三是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拓宽妇女就业门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益。

(三)全面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一是加大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力度。要加大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力度,提高避孕节育水平,坚持技术指导与群众知情相结合,帮助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二是全面推进孕前孕情管理与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将计划生育管理寓于优质服务之中,重点围绕孕前孕情管理,全面开展以生殖健康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建立起生殖健康协议服务制度,通过协议服务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不断加大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力度,及早掌握育龄妇女的孕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对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怀孕的,要跟踪服务,提供免费的生殖健康检查,从源头上堵塞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漏洞。

(四)严厉查处和打击“两非”,保护妇女和女孩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是尽快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等三部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云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加强对使用超声等设备人员和医务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胎儿性别鉴定设备及人员的管理和操作程序的规范,完善相关制度。二是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的联合执法机制,经常开展打击有关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的案件。三是建立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两非”和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动员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订计划,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实施,并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把这件关系民族利益和人口安全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切实加强对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的组织协调。为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的正常开展,成立由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

(三)明确职责,真正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本系统B超操作人员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对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女孩的家庭,特别是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

宣传、文化、广电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生育观念,积极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对虐待、遗弃、残害女婴,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加强舆论监督。

卫生部门:严格按照《关于严禁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卫办发(2006)284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规范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机构许可准入和人员资质认定,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严格掌握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医疗服务的适用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引产登记报告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管理制度、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通过制度防范发生“两非”行为。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医疗市场整顿,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按《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好与人口计生部门的信息沟通。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并定期检查,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严格把关终止妊娠的药品、器械等审批制度,终止妊娠的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仅限于在获准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使用。严格监管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终止妊娠的药品不得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个体诊所和个人。切实做好与人口计生部门的信息沟通。

教育部门:认真兑现和落实独生子女、双女户子女在入学、就读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优惠措施。在学校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性别平衡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为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帮助失、辍学女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财政部门: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和落实。

民政部门:加强婚姻管理,维护妇女婚姻自由和权益,在城乡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突出加强男女平等的意识,改变传统的继承方式,褒扬男到女家落户的做法和思想,从而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形成男女平等的文化氛围。对独生子女和双女户提供各种社会保障、发放社会救济金时落实好同等优先原则,给独女户和双女户优先照顾。

农牧部门:在制定农村和农业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发展农村经济,增强妇女参政能力。在落实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和划分宅基地,提供优良作物品种和科学种养技术,安排科技示范田和提供科技服务,投放扶贫资金和项目时对独生子女户家庭和双女户家庭实行优惠政策。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鼓励乡镇企业招收妇女,并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科技部门:对农村妇女开展各类技术培训,科技咨询与服务,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使农村妇女掌握1?2门实用技术,增强致富本领,加快脱贫步伐。

公安部门:按照公安部《关于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通知》(公刑(2006)1758号)文件要求,依法严厉惩处“两非”行为,切实查处溺弃女婴案件,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两非”和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与人口计生部门的信息沟通。

妇联: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

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开展“三结合”工作、“生育关怀行动”及“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发动协会女会员开展少生快富、争做社会经济生活中“女能人”的活动,帮助女性成家立业,扶持纯女户发家致富,保障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治理工作考核机制。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领导小组,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通报信息,有案例时要互相通气,共同配合处理。每年由人口计生委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督促检查指导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情况汇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各项工作。

云南省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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