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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为外来客商建立“绿色安全接待通道”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阜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阜政发[2003]年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08

施行日期:2003-05-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防治“非典”期间为外来客商建立绿色安全接待通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八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大招商引资步伐,促进经济转型,确保到阜新进行经贸活动的外来客商(含境外、域外)远离“非典”、身体健康,为外来客商建立“绿色安全接待通道”,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接待单位在得到外来客商来阜进行经贸活动的准确信息后,事先向外来客商介绍我市防治“非典”、建立“绿色安全接待通道”,确保外来客商安全的具体措施,宣传“无疫区”的阜新为外来客商安全提供可靠保障。同时在外来客商到阜的前一天向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通知各路口检查站对外来客商免检。

二、接待单位要派出专车(专车事先做好消毒处理,做到通风良好,清洁卫生)到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口等路口迎接外来客商,卫生部门派人随行,在迎接处为外来客商测量体温,无问题后,到指定宾馆入住。

三、各宾馆、酒店对外来客商住地的房间,要按防治“非典”的要求进行通风、消毒处理,负责接待的服务人员要进行严格的体检。同时要专门成立接待外来客商卫生保障组,指定专人负责外来客商在宾馆期间的安全。

四、各宾馆、酒店要认真做好有关防治“非典”知识和我市防治“非典”措施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外来客商用餐地点、用餐器具的消毒处理,用餐原料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采购。用餐提倡分餐制。

五、接待单位要安排好外来客商进行经贸活动的场所。洽谈、考察的场所要宽敞、通风、消毒,要有流水洗手设施。尽量减少参加人数。

六、外来客商在阜期间,接待单位尽量不安排外来客商到人员比较集中的商场及娱乐场所,不安排大型活动。

七、接待单位要对本单位参与洽谈及陪同的人员进行严格体检,确认身体健康后,方可与外来客商接触。

八、在防治“非典”期间,卫生防疫部门要帮助接待单位制定防疫措施,并定期检查。同时要做好对接待宾馆、酒店的卫生防疫监测工作,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九、外来客商在阜期间的接待费用由接待单位、项目单位承担。

十、在防治“非典”期间,市政府暂定市西山宾馆、市财政局培训中心招待所为重要经贸活动接待宾馆。接待人员包括:外宾(港、澳、台);有市级领导机关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出面参加接待的经贸团组。西山宾馆(3号楼)、市财政局培训中心招待所要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未经允许不得接待其它外来客人。在接待外来客商时要做到价格合理、服务周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按此方案精神制定本地区的接待外来客商方案。

阜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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