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上的作品完整权

更新时间:2012-12-18 22: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1997年的日本著作权法在第20条第1款对作品完整权作了规定,同时该条第2款对第1款的规定作了原则性限制。该款规定了不视为侵害作品完整权的四种情况,即:(1)将作品刊登在教科书上,或者将作品用于学校教育目的节目之播发,或者为学校教育目的被认为不得已而为之的对作

  1997年的日本著作权法在第20条第1款对作品完整权作了规定,同时该条第2款对第1款的规定作了原则性限制。该款规定了不视为侵害作品完整权的四种情况,即:(1)将作品刊登在教科书上,或者将作品用于学校教育目的节目之播发,或者为学校教育目的被认为不得已而为之的对作品用词、用字的改变;(2)因建筑物的增建、改建、修改或者改变建筑物之外观而引起的改变;(3)因排除障碍或者版本升级而对程序引起的改变;(4)根据作品的性质及利用目的和样态被认为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改变。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单从文义上看,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并非绝对。然而在日本,之前的判例和通说都认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启动这一条款,特别是对于该款中第4项的一般性规定更认为应作特别严格的解释。原因在于,在立法之初,作者一方认为如果过分扩大该条款,无疑将会抽去作者人格权的根基,因此他们强烈反对引入这一条款。在这种强大的压力面前,立法者为确保这一款项的存在,便强调要对这一条款作严格解释。因此,有学者认为,在立法者的解释里包含了“保护作者是第一位的”精神。由于第2款基本处于冻结状态,按照第1款之规定就自然而然地得出这样的结论:所有的有违作者原意的改变都构成对作品完整权的侵犯。而判断是否违反其意思,又要依据作者的一家之言,因此所有的对作品的改变都有可能侵害作品的完整权。

  日本法上有关作品完整权的规定有两个来源,一是1898年的著作权法,二是《伯尔尼公约》。1898年的日本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发行或者上演他人作品时,在作者有生之年不管作者当时是否享有著作权,只要没有作者的同意,就不能改变或者隐匿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篡改作品,或者加入其他改变。按照文义解释,一切的篡改及其他改动都要经过作者的许可。这一绝对的规定遭到利用人的强烈反对,因此在1930年修改著作权法时,有人提出应附加“有损作者名誉或者声望”的要件。但是,这一建议又因遭到作者群的强烈抗议而流产。《伯尔尼公约》中有关著作人格权的规定最早出现在1928年的罗马文本中。日本于1899年加入《伯尔尼公约》,在之后的修法过程中它主要参照了布鲁塞尔文本(1948年)和巴黎文本(1975年)。按照《伯尔尼公约》第6条之二(一)的规定,“有损作者名誉或者声望”是歪曲、篡改或者其他改动的共同要件,但在日本法中,“有损作者声誉”仅构成了作品本身未加改动但侵害了作品完整权的要件。日本著作权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在作品本身遭受改动的情形下,不以损害作者的名誉或者声望为要件;但在第113条关于作品本身没有被改动的情况下的使用若要构成对作品完整权的侵害,则必须以损害名誉或者声威为要件。就此而言,日本法上有关第20条和第113条第2款第3项的双重构造比《伯尔尼公约》第6条之二规定的保护水平要高。

  对于日本法上第20条第2款第4项的规定,存在着重大争议。当时,著作权制度审议会在公布的报告中指出,按照作品的性质或者利用目的,并按照一般习惯可容忍的改动,即使未经作者的许可也可进行。也就是说,立法机关当时已经意识到应当给保护作品完整权划定一个必要的界限。以此为据,很多利益集团都向立法部门提交了自己的法案。尽管这些法案的内容殊有差别,但都认为允许依照作品的性质、利用目的以及样态进行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改动是合理的。但是,这一一般性规定由于其范围的不明确性而遭到了作者群的反对。于是,立法者作出解释,应以著作权法第1条规定的原则为基准,以保护作者为目的来解释这一范围。这样,便开始了对第20条第4项的适用进行严格解释的历程。正如有的起草委员们所说:应当把不得已而为之的改动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对本款之各项规定应作特别严格的解释,切勿作扩大之利用。在最近的一则判决中,东京地方法院认为对假名的改变、顿号的删除等认为属于不得已而为之的改动,不应当认定为侵权。而东京高级法院却以构成了对作品完整性的侵害为由否定了下级法院的判决。但是在实践中,如果贯彻一有改动即判侵权的原则是不可能的,如将买回的书籍在家中进行批注、从外观上改变作品等,尽管这些都是改动,作者却不能适用第20条诉对方侵害了其对作品的完整权。事实上,日本部分立法委员也认为,获得作者的许可而对作品进行的翻译等改动不侵害作品的完整权,而且即使是模仿,在一定的情况下也不产生侵害作品完整权的问题。在判例中,出现了一些否定侵害作品完整权的个案,不过其依据多半是依照习惯、默示之同意和禁止权利滥用这样的理由。由此可以看出,保护作品完整权一方面在通说、判例和立法精神上占有绝对权威,另一方面也有判例在否定这种权威,只不过这样的否定出现较晚而且不占主流而已。然而,这种否定的侵权判断在日本法上是不明确的,在司法实务中往往出现大相径庭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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