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法定罪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构成要件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工作岗位,变节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投靠境外机构、组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或虽履行公务期间叛逃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的,则不构成本啡。所谓“投靠”,是批加入境外机构、组织,并为其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服务。所谓“境外机构、组织”,是指境外除间谍组织和敌对机构、组织以外的其他机构、组织及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组织。
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是故意犯罪,成立本罪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故意,是否实施了投靠境外机构、组织并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只是加入境外的机构、组织,甚至是通过非法途径加入的,但并未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叛逃罪,叛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逃离,而是具有危害国家安全性质的背叛。
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本罪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均有相同之处,区别的关键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投靠的是除间谍组织和敌对势力以外的机构、组织,而投敌叛变罪行为人投靠的是敌对势力,而且还包括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的行为。此外,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投敌叛变罪的主体是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