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规则一般有:1、在受理案件阶段拒绝管辖。这种方式适用于案件事实非常清楚、当事人对仲裁的约定也非常明确的案件,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仲裁庭立即拒绝管辖,仲裁申请人可以到法院寻求救济,请求法院启用新的仲裁程序。2、对国际仲裁管辖权的问题做出中间裁决,即临时裁决。经过一定的审理,仲裁庭对管辖权问题做出中间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为避免法院介入而对仲裁效率的影响,《示范法》还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明确予以规定,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拖延诉讼的可能性。3、对国际仲裁管辖权的问题和案件实体问题一并作出裁决。该方式适用于有关管辖权异议抗辩所依据的事实同实体争议的事实联系紧密的案件,仲裁庭将管辖权问题合并到争议案件中一并加以审理,并作出终局裁决。
收起1.国际仲裁庭管辖权
推荐问题 国际仲裁庭管辖权要怎么确定?
你好,国际仲裁庭管辖权的确定是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也就是说您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在发生经济纠纷之前或者之后,达成协议说明发生经济纠纷的时候去哪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那么这个管辖权就属于这家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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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仲裁管辖权异议
推荐问题 国际仲裁管辖权异议流程是怎样的?
你好,流程可见如下法规:民诉法第三十八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应当检查。成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成立的,裁决驳回”。因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则》(以下称《规则》)第三十三条中对举证期限作出专门规则:“举证期限能够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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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仲裁财产保全的管辖权
你好,目前我国《仲裁法》并未说明在国内裁决程序中当事人请求产业保全的,应当由裁决组织提交给何地何级的法院。而是在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提交人民法院”。但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相同未就此做出明确规则,所以只能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下文简称《履行规则》)第十一条来断定统辖。该条规则:在国内裁决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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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
推荐问题 想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怎么划分的
你好,目前各国和国际社会对管辖权原则的承认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方式是,须当事人明确约定其代表是美国。第二种方式是,法律明确赋予仲裁庭自裁管辖权,但是设置了一些限制和例外。第三种,也是现在最为普遍的方式,直接在法律中规定,仲裁庭有权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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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际贸易仲裁管辖权
您好,关于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一)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案件.(二)仲裁协议系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三)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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