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员工工资保险待遇问题
您好,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应当支付工资、缴纳保险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如果您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