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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解除处分

公务员解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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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22 14:52:59
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后,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解除处分必须具备三个方面条件:(1)公务员受到的必须是开除以外的处分,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其中之一,如果公务员受到的是开除处分,则不存在解除处分的问题。(2)在... 更多

  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后,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解除处分必须具备三个方面条件:(1)公务员受到的必须是开除以外的处分,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其中之一,如果公务员受到的是开除处分,则不存在解除处分的问题。(2)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说明受处分的公务员已经认识到错误,并且积极寻求改正。这和受到处分而不思悔改的公务员必须区别对待。对于受到处分而不思悔改的公务员,不能解除其处分。(3)处分期满。解除处分,必须是处分期已满,即受到警告处分需经过半年,受记过处分需经过一年,受记大过处分需经过十八个月,受降级、撤职处分需经过两年,才能解除。公务员解除处分,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到原处分决定的影响,应当将其与没有受过处分的公务员同等对待,不得歧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并不意味着原级别、原职务的恢复,解除处分时,其仍应是受处分后的级别、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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