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2004年开始签订的是人事代理合同,是否可以出国工作
更新时间:2020-02-25 20:17:55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国营企业2003年开始到现在,2003年签订的是
劳务派遣合同,2004年开始签订的是人事代理合同,2008年到现在签订的是公司员工合同,2017年我在体检中查出心脏病,随后进行了心脏手术,手术后一年我申请上班,公司告知等待安排,公司安排我休病假,两个月前公司人事人员与我联系,问我我身体恢复情况是否可以出国工作,因为我手术后要求每隔两个月就要进行验血检查,我考虑到国外就医可能不方便,也将这情况告知公司人员,公司就取消派我出国工作的安排,近日公司人事人员电话联系我,告知我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想和我协商解除合同,提出按2008年到现在合同期11年时间给我每年一个月工资补偿,这种情况我如果不同意的话可以吗???如果同意,公司这种补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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