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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法院拍卖所拍得房屋,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原本是集体土地无偿转让的,在过户时还是国有划拨性质吗?
更新时间:2020-01-16 09:41:02
问题描述:
从人民法院拍卖所拍得房屋,
土地
性质为国有划拨,原本是
集体土地
无偿转让的,在过户时还是国有划拨性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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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的基本条件是土地是国有土地,因此集体土地是不能进行划拨的。若想将集体土地划拨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将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国有土地方可划拨。根据《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
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
土地使用权
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
。
2020-01-16 09: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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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转让是否合法的问题解释如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
其他
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
合同
。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土地的原承包者将自己承包的承包地依法进行转让是合法的,是法律允许的,但是,法律对转让行为的前提要要求转出方要与转入方签订转让合同,还要经村委同意,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特别提醒:转让是农户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给他人。我要提醒的是,这种流转方式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是农民生存的生活保障,为了不让转让承包地的的农民可能遇到风险,造成流离失所的严重后果,建议只能在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收入来源才可以转让。
如果没有生活来源的保障,就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0-01-16 09: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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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
1.
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3.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4.
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2020-01-16 09: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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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规定,山东集体土地的房产证如何过户的具体内容如下: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0-01-16 09: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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