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尾款按普通债权处理。也没说什么时候交房,与及赔偿违约金。就只收款而不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07-16 20:53:05
问题描述:
2013年买的门市付了首付即总款的50%,
协议写的是2015年交房。然后2016写了正式合同是2O17年交房。结果2017年
房产破产由政府接管。直到现在房子还没修好。房产管理人要求我们交尾款。不交尾款按普通债权处理。现门市价下跃很多。房产代管方,在没份好房子的情况下只叫交尾款,也没说什么时候交房,与及赔偿
违约金。难道破产了。就只收款而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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