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辞职,现在公司以合同到期为名,请问我该如何争争取?公司应该按哪种方式补偿我?
更新时间:2019-04-21 07:30:53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2004年进的
公司,2008年8月
辞职,同年12月,原公司部门
经理得到总经理批准,邀请我回原公司,一直工作至今,现在公司以合同到期为名,不再与我续签,我要求按照十年以上赔付,但公司说2008年我走了4个月,所以不能算连续十年,请问我该如何争争取?公司应该按哪种方式补偿我?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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