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这符不符合劳动法还是什么,受到这种不人道待遇有没有什么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
更新时间:2018-12-29 07:01:42
问题描述:
我女朋友在泰州一家日企工作,她部长要求她出差去上海开会,来回行程大概三小时三十分钟,她们
公司下午五点半下班,她部长要求她下午五点半下班后去上海,到上海后第二天工作到六点多才让她启程回泰州,回到家一般都在十一点左右,第二天还得六点多起床开车一个多小时去泰州上班,来回行程占用时间不算加班,麻烦请问一下这符不符合
劳动法还是什么,她们部长中国人,受到这种不人道待遇请问有没有什么法律可以保护
劳动者。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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