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中多项政策确保了已婚怀孕期间女职工权益。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他特殊情况将会有不同的产假时间。参加合肥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即女职工生育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发放。
安徽省女职工产假时间:女职工98天+30天+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15天+30天。《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除享有和国家同样政策外,安徽省女职工还享有: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男方护理假为20天。产假对象正常产假晚婚晚育难产多胞胎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