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积分落户细则有以下:
一、社保满五年以上每年加18分。缴费不满60个月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加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加2分;缴费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18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加6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3分。
二、依法在津办理居住证签注,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三、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配偶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加10分。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
四、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 在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 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1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