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节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上班,反而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原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春节假期的调整属于应对疫情的调休行为,不是法定春节假期本身的延长,而是与其他休息休假时间,即周休日的组合,该延长休假时间的工资、补休等问题应按周休日工作的标准对待;该延长的假期只可冲抵周休日的无薪假期,不能冲抵带薪年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