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子女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无论子女是否成年,均不影响其作为证人的资格,子女作证要客观公正,如果是未成年子女其所证明的案件事实需要与其年龄,智力相当。而且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即使他可能具有回避事由,也不适用回避制度,只要他能够对案件做一定的见证,就可以做证人了,但是会因为跟当事人有一定的厉害关系而导致他的证言的证明力大小有影响。
《证据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证人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