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8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解释》”),并对其作出了权威解读。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完善决议效力的瑕疵诉讼制度,强化了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第一次引入“强制分红”制度,规范股东优先购买权和损害救济,完善股东代表诉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