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小孩归女方抚养。如果是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生活环境、平时是否有时间带小孩、小孩与其生活时间长短,与其共同生活是否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等因素。如果是小孩是八周岁以上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注意,如果小孩在哺乳期,女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判决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