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拟制效力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03 14:44
收养拟制效力是什么
王小成
四川米原尺律师事务所
王小成
律师解答
收养拟制效力是:根据《民法典》,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养父母的近亲属间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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