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一般为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具体审结期限由公检法机关审理确定。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