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
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从犯,一般应当减少基准刑的30%-70%,犯罪较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70%以上;
(2)未区分主从犯,但对于作用相对较小的被告人,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对于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