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期限到期的问题(商业性质)
更新时间:2009-04-08 12:55:43
问题描述:
传言,正在修正土地管理法,现在才想到修改,《物权法》根本就是有意回避这个问题,土地到期续期的问题还是各说纷纭。商业性质的比住宅性质的土地还要悲惨,到底是应该怎么办理?我所在的城市是一个三线城市,到国土资源局询问,给出的明确答复是:“必需全都交纳土地出让金,才给办理续期”,一亩地是118万元,而且还是二级商业用地,一级的是146万元,我的土地面积是0.55亩,也就意味着要交 649000元的土地出让金?就是相当于再次拿钱买地。我们的土地使用权是绝对的使用权,你买多少年就使用多少年。到期不买地的话,可能地上建筑物都不见得能保的住,我市国土资源局的做法有依据吗?他们说都是这么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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