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耍赖不还,但只签了一个证明人,对象的同事打了一个借款协议,由她同事的朋友还钱,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2-21 17:34:03
问题描述:
我对象把两万多元借给了她班上的同事,同事又借给他朋友,过期耍赖不还,借条是同事朋友打的,她同事担保,但只签了一个证明人,对象的同事打了一个借款协议,没办法,我们起诉,临淄区法院判决,由她同事的朋友还钱,他同事没有连带责任,我们多次找执行局执行判决,执行局总是以借款人不是本地的为由推脱(借款人是桓台县的,都是淄博市),两年执行局只是象征性的到借款人住地去了一次,有些事很不正常,案件拖了两年多了还没执行,我该怎么办?这属于异地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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