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违约了?我与用人单位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应该马上给办手续?如果仲裁对我是否有利?我应该找哪个部门给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更新时间:2008-04-07 21:16:26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7月大学毕业后与庆铃汽车集团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7年7月13日至2012年7月12日,没有试用期,考核期为一年,考核期在规定的五年内,合同规定考核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新的劳动法颁布后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与2008年3月28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用人单位到现在也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也不给办手续的确定时间,老说他们是一批一批办的,没有离职证明我就不能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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