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律师,劳动仲裁部门不受理此案是否有足够理由,难道这样的合同不属于劳动仲裁范畴吗?还有,在法院还未作出决定之时,单位是否有权将我除名解除我的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04-06-24 15:53:49
问题描述:
本人是一位在编的出租车司机,因合同(保证金和预收承包金)纠纷于五月底进行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单位单方解除了我的承包协议。由于劳动仲裁部门声称此属企业内部合同不属劳动仲裁范畴故不受理此案,现我已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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