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以上状况,是否可以提出补偿?2.因她的薪水要低于通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可提出补偿要求?3.如可提出补偿要求,如何计算补偿费?4.因医院不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的管理范围,如何对其提出补偿要
更新时间:2007-12-15 10:43:59
问题描述:
我母亲在通州市一个乡镇医院做临时工,已经连续在该单位工作18年多,该单位从未与她签定任何劳动合同及聘用手续,且每月只支付295元薪水,不享受任何福利.在2001年该卫生院被通州市中医院收购.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的时候,该医院以她年纪大为由辞退,并且不给予任何补偿.我咨询过通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回复是卫生院不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的监察范围,无法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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