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得到我合法权益?按劳动法这种情况公司借故辞退我,我都两年多工龄是不是应该赔偿3个月薪水,还有周六的上班的时间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补给怎么做?
更新时间:2007-11-21 14:21:14
问题描述:
我是2005年10月24日入职于富创技术有限公司,昨天公司老板叫我到办公室去,让我办离职手续,没有根本性的理由,然后让人事拿表给我签字填单走人,但只赔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费,合同上写的是五天制40小时周工作时,但实际上班却是五天半制,没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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