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这样做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因为不存在二房东的关系,王是否无权要求我搬走?谢谢
更新时间:2007-11-15 12:25:56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 我在租房过程中遇到一点麻烦,请你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本月11日,一起租房的一个女的(姓王)私下找我谈关于租房的事.她说她弟要毕业了,下个月要来成都找工作,她那间屋子住不下,要我在一个月内去重新找房子搬走(因下个月又该交房租了),把我现在住着的这间让给他弟租。房子是老套三的户型,我租其中一间,另两间分别是两个女孩一人一间。一个目前单身(简称周),另一个与男友住一起(以下简称王)。因为他们都先我住进来,所以每季交房租都是我和另一个女孩交给王,由王转交房东的.因为当初我是在网上找到的这个房子,转租给我的是以前住这间的那个女孩(租给我后,她就搬走了)。当时没有与他们签租房合同之类的,搬走那女孩说她来住时曾押了100元给王转交房东的,我把那100元押金给了她,由他们给我打了一个收款的条子。但房租一直都是现在住在这里的三户人平摊的,王自己也不承认她是二房东。周租住进来的时间与王差不多,但我和周都没有签订相关的租房合同,我们也没有房东的电话,只有王有。
听朋友说,她这样做是违反出租房的相关规定的,我觉得她这样做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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