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律师,这象的情况公司算不算违约合同,我能不能申请仲裁,而本人又能得到那些方面的陪尝,以前的加班费我可以请求补发吗?其加班也有一些证明.还有就是保险只给我买了一年,而且没有医疗保险.这些我都可
更新时间:2007-08-14 13:22:55
问题描述:
我与2003年到其公司工作.现在因公司经理误认为本人对其有敌视.而在工作上刁难与我,<这是我与之谈话的结果,而且有其录音>来到达让本人自动离职.前三个月就开始了,只是不太明显.开始是给一些不挣钱的活,但是本人却没有理由不接受,只好做了,但是前三月都只有三百多四百块的工资.到了六月二十五号以后,就一直不给自己安排工作.理由是本岗位工作量不饱满,而且每天必需到公司报到.一个多月了,现在七月份的工资一分也没有,但是合同上写明的是每月基本工资历为600.00元,到了七月三十一号,我接到厂里下达的文件.<<调离本岗位<车工>而转为杂工,而合同上的签约是<车工>工种,所以自己也没有签字,但是公司却说其本人不服从工作安排,全以矿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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