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和奖金算在一起,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8-05-20 09:15:38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5年进入一家工厂任职,公司的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入职前本人提出工资要求为4500元(于2007年1月提升为4700元)。但本人在第一个月工资时发现公司将本人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奖金,其总和是等于4500元。但星期六上班,工厂的说法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是有付加工班费的,但其实是从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出来,再以奖金的名义发放给本人。
工厂将本人的加班费和奖金算在一起,合理吗??法律上哪条条例可以作为本人提出起诉的依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