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合法吗?我能拿回少给我的5000元吗?
更新时间:2007-02-19 21:24:10
问题描述:
我是浙江省台州医院的一名正式在编人员(事业编制),2003年入院。我们入院后前3年是在临床各科室轮转的。2005年底我申请了调动工作,当时单位说既然要调动工作了,就没有给我定科室,但是还是在医院各科室轮转。因为调动环节有点问题,至今我还在台州医院工作。今年2月份发年终奖了,但是医院告诉我说你要调动了,没有跟科室签订聘用合同,所以你的年终奖只能拿3000,其他跟我同年工作的都是8000。请问这合法吗?我能拿回少给我的50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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