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000元能不交吗?强制要交这4000元合法吗?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更新时间:2005-04-09 18:32:12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02年7月到一家研究所工作,
合同中规定见习期1年,服务期5年,
违约金8000元(逐年递减)。今年考上了研究生,离所要交纳违约金。所里提出所里在03年10月出了个文件规定凡报考研究生未提出申请私自报考的要加罚4000元。但在合同中并未指出不得报考研究生。我报考时没有提出申请,现在需要调档,但单位要交纳这另外的4000元才给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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