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12月8日,一方与我方签定合同购买设备一台.货在异地.双
更新时间:2007-02-09 22:59:38
问题描述:
06年12月8日,一方与我方签定合同购买设备一台.货在异地.
双方协议07年12月12日前到货,当时合同内容是由对方自己填写,未注明07年12月12日前到货,只注明12月12日前到货.
双方合同上均没有签定时间,对方向我方交定金两万元整,我方给对方写\\\\\\\"收到定金条\\\\\\\"注明日期是06年12月9日,我方只是在合同上签字,现在对方在他所持有的合同上签了日期2006.12.8
并于2007年1月8日向法院起诉我方,以我方违约为由,要求我方双倍返回定金.
我方持有合同没有签定日期只是空白.
合同协议规定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机关仲裁.对方违反此条款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起诉我方,我方能否请求法院撤消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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