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笔资金是否属于工资一类?2.我可以要求得到什么样的补偿?3.按约定的回款后再提取报酬和总经理书面承诺的全部收回货款后一齐发放的时间算,我没有超过60天的申诉期限.可以申诉吗?4.希望
更新时间:2006-11-26 10:23:20
问题描述:
我于2006年2月15日离开原公司(A公司),我在该公司是从事业务方面工作.在报酬方面,如果拿回的业务单价高可以和老板约定报酬.在2004年,我和公司股东(占45%,当时负责业务工作)立先生就某公司业务签定了关于该业务的<关于XX业务费用的提取确定>,并且按此协议提取了部分的酬劳,提成单上也有总经理(法人)的签字认可记录.自从2005年5月的货款收回来后就一直没发给此费用.当时总经理的批复是:暂扣,待货款全部收回后再作处理\\\\\\\"(复印件).在我离开公司的报告中,总经理也有写下:\\\\\\\"提成在货款全部收回后一起发放\\\\\\\"的话(有原件).但在昨天我要求填报收回2005年12月货款的提成单时,财务经理说总经理不允许我填单,收款也委派他人去收,拒绝给我收款收据(该付款证明可以从客户中获取).目前我手上有的证据:1.协议原件(副总经理签字);2.提取记录(有总经理签名);3.总经理关于缓发提成的书面解释以及承诺收回货款后一起发放的字条(数份);4.财务经理确定提取金额的原件.现在公司明显是想赖我这笔钱(约7万),已经拒绝我填提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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